中国委托公证加章转递
近些年来,涉港澳台文书在大陆使用的频率越来高,这些文件在使用之前需办妥相关公证验证手续,那么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公证呢?
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
为了解决涉港澳台文书在大陆有效便捷的使用,司法部建立了委托公证制度,即由司法部通过考核,任命香港及澳门的富有经验的国际公证律师,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,办理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各类文书公证。在香港叫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,在澳门叫中国法律服务(澳门)有限公司。
香港、澳门地区文书应当提供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,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。
台湾文书需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、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》出具公证文件。
香港文书公证之后,是办理香港使馆认证还是司法部驻港办公室加章转递,主要取决于文书使用地,如果要在内地使用,就需要经过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,不能是随便的香港公证人,然后要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-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章转递,之后就能在内地使用了,如果要拿到除内地外的其他国家使用,则需要区别该国是否是海牙公约国,然后办理公证,高等法院认证及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。
中国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,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/澳门)有限公司登记、审核、加章转递后,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。
中国委托公证事务自八十年代初,中国司法部委托八位香港律师开始,截止2017年12月27日中国委托公证人有396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,承担了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的业务,其业务范围涵盖了民事、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,包括证明继承、收养、赠与、委托、董事会决议、买卖、收购、文件复印件与原本无异、中英文一致等等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
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律师,可向司法部提出成为委托公证人的申请:
(一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;
(二)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;
(三)担任香港律师十年以上;
(四)职业道德良好,未有因不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;
(五)掌握内地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办证规则;
(六)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,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。
具备规定条件的香港律师申请担任委托公证人,由本人向司法部提出书面申请;向公司申领并据实填写申请委托公证人登记表。申请书、登记表原件,学历、经历等证件的影印件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后交由公司一并报司法部。司法部接到有关申请后,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,集中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的培训,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考试。司法部每三年举行一次委托公证人考试。考试分为笔试、面试。重点测试申请人对内地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委托公证业务、普通话的掌握程度。
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进行考核。考核合格者,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予以首次注册。
中国委托公证加章转递
中国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。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委托业务范围、出证程序和文书格式出具公证文书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,须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审核,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,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。公司应定期(7月15日前报上半年,1月15日前报上年度)将加章转递情况报司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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